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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英国移民局公布了2020年英国移民条例的修改法案,洋洋洒洒近30多页的内容针对各项签证申请条例进行了Bug修复。
修改后的移民条例会在2020年6月4日正式开始执行,也就是说这个日期后递交的签证申请从首签到永居都要遵循新政!
下面,UVIC英国移民签证中心将针对大家比较关注的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初创&创新者签证、全球人才签证的各项修改“关键词”进行最新政策解析。
01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签证
根据修改内容,整体上英国移民局对海外首席代表签证做出了类似过去“企业家签证真实性”的审核动作。再次强调了申请人背景资质与在英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真实性和企业在英运营的目的性。总而言之就是政策相对收紧。
5.1 In paragraph 144, after “are that he” add “genuinely”.
5.2 In paragraph 144(i), after “a business which has” add “, and will continue to have,”.
5.3 For paragraph 144(ii)(a), substitute: “(a) as a senior employee of an active and trading overseas business which has no active branch, subsidiary or other representative in the United Kingdom for the purpose of representing that business in the United Kingdom by establishing and operating a registered branch or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it, where that branch or subsidiary will actively trade in the same type of business as that overseas business and is not being established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facilitating the entry and stay of the applicant; or”.
下面来看看修改“关键词”:
真实性&持续性
这次在法案明确添加了“真正地”一词,并不是移民局闲得慌。海外首席代表签证既无明确资金门槛还能拿永居,的确是全球企业高管的移民英国的优质选择。而为了降低“混身份”的可能,移民局这次强调了“真实性”考察,也就是说未来可能将加大申请面试几率。
针对申请人负责的在英子公司,移民局还增加了“持续性”这个关键词。同样也是为了避免有人为了申请签证而在英国开“空壳公司”,一般来说这个要求对于真正有英国业务需求的申请人和企业来说并不难达到。
积极交易
更新后的条例“大写加粗”了在英子公司为母公司带来的积极影响。换句话说,未来申请人要提供更多更具说服力的材料去证明“为什么我们选择在英国开设子公司?英国市场对母公司的意义为何?子公司能给总公司带来哪些收益?”
5.4 For paragraph 144(iii)(a), substitute: “(a) will be the sole representative of that overseas business present in the United Kingdom under the terms of this paragraph, with the skills, experience and knowledge of the business necessary to undertake that role, and the full authority to negotiate and take operational decisions on behalf of that business;”.
5.5 For paragraph 144(iii)(b), substitute: “(b) is an existing senior employee of that overseas business who intends to be employed full time as a representative of that business and will not engage in business of his own or represent any other business’s interest in the United Kingdom;”.
5.6 For paragraph 144(iii)(c), substitute: “(c) does not have a majority stake in, or otherwise own or control, that overseas business, whether that ownership or control is by means of a shareholding, partnership agreement, sole proprietorship or any other arrangement;”.
相关背景资质
“技能、经验和知识”强调了申请人自身背景资质的审核重点,只不过在移民局看来,仅仅个人技能拉满是不够的,这些能力必须具有“相关性”,要跟准备在英国开设的子公司业务挂钩。其次便是申请人的管理能力,技术和知识是项目产品的保障,而管理经验则是企业持续运营的先决条件,缺一不可。
由此可见,未来申请人背景的证明材料审核会更具针对性更专业,同时母公司在出具派遣证明时也要对申请人各项业务“相关性”等方面做出对应解释。
所有权&控股
移民局要求申请人“不能是海外业务的大股东”,但这次的修正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的定义:包括了通过股权、合伙协议、独资经营或其他任何形式对在英企业的实际所有权及控制。因此,申请人在持有该签证后去英国开设分公司时需要特别注意子公司的资金、股权分配等细节。
5.7 In paragraph 144(iii)(d)(1), after “distribution” add “or ownership”.
5.8 In paragraph 144(iii)(d)(4), for “is fully familiar with the company’s activities and has full powers to negotiate and take operational decisions without reference to the parent company” substitute: “has the relevant skills, experience, knowledge and authority as outlined in (iii)(a)”.
5.9 In paragraph 147(ii)(b), after “subsidiary” add “which they established in the UK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 144 of these rules”.
5.10 In paragraph 194, at the end of sub-paragraph (viii) after “entry in this capacity” insert: “; and (ix) where the applicant is accompanying or joining a person granted entry clearance or leave to enter or limited leave to remain as the sole representative of an overseas business within the meaning of paragraph 144(ii)(a), the applicant does not have a majority stake in, or otherwise own or control, that overseas business, whether that ownership or control is by means of a shareholding, partnership agreement, sole proprietorship or any other arrangement”.
申请人家属
根据上则调整移民局还明确了:可随行的家属也必须跟主申请人一样“任何形式下都不是海外业务的大股东”。这点很好理解,一般情况下允许随行的家属是合法配偶及子女,若家属在母公司就任重要股东,那么主申请人作为“非主要股东”在海外市场做负责人的动机就容易引起移民局的怀疑,从而拒签。
UVIC资深移民律师表示,移民局对英国海外首席代表签证的政策修正虽然整体上看是收紧趋势,但多数都是在现有法案上的再次强调,从具体操作上来看就是在申请材料准备过程会相较之前更繁琐复杂,需要申请人及母公司准备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材料去说服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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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的,对申请人产生直接影响较大的可能会是家族企业和未来续签。结合法案对主申请人和家属的股权限制,申请人及家属在短期发生股权变动很容易导致拒签,因此家族企业作为母公司的申请人在申请难度上会大大提升。而以上修改强调的几个关键点也会在续签中再次审核,这便要求签证持有人真实开展子公司业务去满足续签条件。
02初创签证&创新者签证
本次移民法案修改同样提及了目前大家最为关注的初创签证和创新者签证。根据修改内容,同样是加强了签证审核的力度。
签证官加权
2019年创新者签证的高获签率的确让人眼前一亮,毕竟有了专业担保机构在前评估,一般在满足其他申请要求的情况下都能顺利获签。
但在这次新政中,移民局对签证决策者(签证官)赋予了更大的权利,签证官有权要求担保机构及申请人提供额外的材料背书,若签证官质疑担保不当便可以合理拒签申请。也就是说,未来初创和创新者签证的申请,即便有了担保信函(endorsement letter)也不算是胜券在握,后期会有更多的辅助材料需要递交。
真实性&可实现性
新政要求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的唯一创始人或主要创始人之一,使用同一项目申请的每个人也都要是主要创始成员。此外,申请项目计划必须要遵循申请人自身的想法,且必须亲自负责执行。
本次修改还增加了申请人项目可行性的标准,要求商业项目是基于申请人所有可用资源下是现实可行的。同时,申请人已有或具有必要的技能、知识、经验和市场意识的潜能,保证能够顺利运营发展该项目。
商业项目变更简化
在新政中,简化了申请项目变更的流程。若申请人希望变更商业计划,只要担保机构对新商业计划或投资表示满意,就无需申请新的担保或签证申请。该规定还适用于同一商业项目在下一创新者签证申请,例如从初创转创新者,无需满足“5万镑”的资金条件。
担保机构
与申请相关的另一重大变化是初创签证与创新者签证指定担保机构的调整,移民局计划将两者签证的担保机构统一起来。受益最大的莫过于创新者签证的申请,如此一来英国高校也可成为创新者签证的担保机构。此外,移民局还在计划赋予政府机构相应的担保资质,成为初创和创新者签证的担保机构。
正如UVIC在此前分析2019年度移民数据时所说,英国移民局对初创签证和创新者签证的审理定将有个调试的过程,而这次增加签证官权利无非是为了防止担保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发生偏离签证宗旨的情况,以此保证该类签证的真实目的是能为英国社会带来效益的,毕竟带有“前科”的企业家签证也才退出舞台不久...
此外,统一初创与创新者两个签证的担保机构算是在政策上有了利好,这相当于扩充了“潜在人才库”,对于有优质成熟项目和相关经验的高校毕业生来说,省去了2年初创签证的试用期,直接一步申请创新者签证,也不失为一个激励政策。
03全球人才签证
今年初,T1杰出人才签证正式演变为全球人才签证,该签证是面向全球在科学、数字技术、艺术和文化领域领导者或显示出成为该领域领导者潜力的人才推行的移民签证。
虽然才刚经历过调整,但在这次修改中全球人才签证仍有以下重要变动:
- T1杰出人才的续签必须按照全球人才签证的要求申请,但无需申请新的机构背书。
- 电影和电视制作领域的某些申请人,提供获奖证明材料的有效年限由原来的5年内更改为10年内。
- 根据该签证担保机构的建议,为了避免申请人提供的推荐信过于冗长,推荐信将被严格规范在3面的A4纸限制,且内容要集中于申请人的关键技能和贡献。
- 应Tech Nation的要求,数字技术领域的申请人可增加相关文件的内容,从2面A4纸增加至3面A4纸去展示申请人关键资质。
- 应英国研究与创新机构UKRI的要求,在其认可的资助路线下增加一个可接受的主办机构,而对奖项表彰的确认必须来自认可的资助方而不是举办机构。
- 应英国皇家学会、英国科学院和英国皇家工程学院的要求,包括工业和临床研究领域在内的申请人,其研究经验可同等于博士学位。
- 应英国时装委员会的要求,对包括服装设计在内的艺术和文化申请进行了一系列技术变更,担保申请标准也有小幅修改,将主要面向服装设计的申请人而非在整个行业的从事人员。
一直以来,英国移民政策都有一个“推出-实践-短板-优化”的过程,无论是收紧还是放松,政府都是为了吸引真正需要的移民,而这也是英国在多个移民签证附加“真实性面试”的原因。
所以,若你有意移民英国,不如先了解一下移民局在推出该签证伊始的初衷,而不是仅仅盯着申请要求,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去做更好的选择,毕竟能战胜移民局“真实性考核”的就是你的真实需求!
而既符合签证推行初衷又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就要尽早开始申请准备,一方面是为了规避变政风险,另一方面纵观本次修改,不难看出还有很大一块是涉及签证申请材料,包括加强审核力度、提高文书专业性、规范内容等方面,这些对于申请人来说也是不小的挑战,因此建议大家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向专业移民律师寻求帮助和指导。
UVIC英国移民签证中心作为英国本土移民法律事务所,根植英国17年,曾受邀参与英国政府举办的威斯敏斯特法律政策论坛主旨研讨会,与英国内政部、财政部和移民事务署等重要职能部门一起共同探讨新移民法案的出台,以解决后脱欧时代英国移民问题。
此外,UVIC在业内率先启动的“企业家面试培训”项目,更是解决了过去20万镑企业家移民“真实性面试”的痛点,在企业家移民推行期间移民局官方拒签率高达50%,而委托UVIC办理的企业家签证100%成功获签,多例免面试过签案例更被海外业内崇为英国移民的风向标。
若你有英国签证&移民方面的疑问,UVIC也能为你提供专业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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